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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104學年度龍潭國小附設幼兒園招生登記公告
一、登記年齡:
(一)5 歲:民國98 年9 月2 日至民國 99 年9 月1 日年出生者。
(二)4 歲:民國99 年9 月2 日至民國100 年9 月1 日年出生者。
(三)3 歲:民國100 年9 月2 日至民國101 年9 月1 日年出生者。
二、登記日期:104年5月21日(星期四),上午9時至下午3時。
三、登記地點:龍潭國小幼兒園教室
四、登記方式:(一)繳交戶口名簿、幼兒健康手冊及優先入園之
證明文件(查驗正本,繳交影本)
(二)填寫報名表
五、登記資格:
(一)、基本資格:設籍本縣之幼兒,如係寄居(以戶口名簿註記為準)
應有合法監護人(繳驗戶籍謄本或足供證明之文件)。
(二)、優先入園資格:
1.第一順位:低收入戶子女、中低收入戶子女(檢附各鄉鎮市公所開立之
低收入戶證明、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)、身心障礙幼兒(檢附本縣
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,領有證明文件)、原住民幼
兒(戶口名簿應有原住民族籍登記)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(檢附宜蘭縣府
核發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之核定公文或證明文件)、中度以上身心障礙
者子女(檢附父或母一方領有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文件)。
2.第二順位: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(檢附轉介輔導或安置相關證明
文件)、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(檢附政府核發之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
文件)、育第3胎(含)以上學齡滿5足歲之幼兒、父或母一方為外國
或大陸籍之幼兒(設有排富條款)。
3.第三順位:公立國民小學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得隨其父或母就讀於所服
務之公立幼兒園(檢附教職員工在職證明)。
4.第四順位:當學年度家有兄姐就讀該校(園)之幼兒(檢附在學證明)。
六、招生流程:
(一)第一階段:招生順序為 5 歲優先入園幼兒→4 歲優先入園幼兒→
5 歲一般幼兒→4歲一般幼兒。
(二)第二階段:招生順序為3歲優先入園幼兒→3足歲之一般幼兒。
七、本園招收名額為26名,登記如未超出招生人數,則全數錄取;如超
出招生人數,則抽籤錄取。
八、抽籤時間:104年5月23日(星期六),上午9 時辦理公開抽籤。
九、抽籤地點:龍潭國小幼兒園教室
十、抽到籤者隨即辦理報到,未報到者,取消資格由備取遞補。
十一、登記公告陳 校長核示後辦理公告。
中 華 民 國 1 0 4 年 5 月 7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