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青少年慎行、千萬不要誤觸法網!

校園平常是學生的上課場所.假日時操場和水池邊步道是允許社區民眾休閒的地方.

如果假日非法入侵學校二樓,或是上鎖的教室和體育館,這條罪由加重竊盜所吸收,不另成立非法入侵住宅或其他建築物……等之罪!所謂「加重竊盜」的意思是:擅自偷拿器材,犯竊盜罪,而有下列情形者,處六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─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、船艦等,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,是犯了加重竊盜第一項第二款之罪!

至於破壞公物,適用刑法「毀壞器物罪」:毀壞前兩條以外之他人之物,致令不堪用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(本罪損壞之客體,須為他人之文書、建築物、礦坑、船艦以外之他人之物)。而公共養殖用來觀賞或清除水草的鯉魚,也是公物之一。

破壞公物(毀損罪)是告訴乃論之罪,雖然可和解撤告,但通常被損毀者會看對方悔罪與改過的誠意! 若有此行為、罪證確鑿被舉發,您要告訴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,陪同您至學校賠償(兩罪都要賠)並請求和解。

但加重竊盜罪是公訴罪,依法仍要移送少年法庭由法官審理之!

 

    此外,社會上歷年來縱火案件層出不窮,有的是小孩玩火釀成大禍,有的是青少年故意縱火,但不論有意還是無意,縱火案事關公共安全,刑事責任比一般傷害案件更重;­如果造成傷亡,還要依殺人罪跟公共危險罪,數罪併罰;千萬不要沒事到學校燒一堆樹葉取樂。